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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服务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个人账户开户服务公示如下:

一、开户资料及流程

1、开户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2、基本流程:

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即可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开户。

二、账户资费标准

开立账户手续费暂免,账户管理费暂免。其他资费及优惠情况您可通过我行官网或营业网点查询。

三、开户时限及使用

请您积极协助银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银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服务。

四、服务监督电话

400-922-0666